自從英國政府為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度身訂造「5+1」入籍新路徑,關於英國政府的做法有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的爭拗便沒停過。最近,英國高仕文勳爵(Hon. Lord Goldsmith)在2008年所做的英國國籍報告Citizenship:Our Common Bond及在2020年去信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所作的澄清,引起了討論,也惹起我的關注,研讀了一番,卻發現其分析實屬詭辯。
2008年的報告共有7大章節,闡釋人民擁有一個國家的國籍能夠享受的義務及權利,研究英國國籍法的複雜情況以至近年發展,即直至2002年,其他英國海外屬土公民已經全部取得英國國籍,只餘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即BNO了。報告第四章Re-examining the citizenship settlement 研究能否給予BNO人士英國國籍,於是出現了(However, I am advised that this would be a breach of the commitments made between China and the UK in the 1984 Joint Declaration)(有人告訴我,這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74頁)這句。彼時,高仕文勳爵並沒表示認同或反對,只是在下一句說(I see no alternative but to preserve this one anomalous category of citizenship)(除了維持這個異常的國籍種類,我看不到其他選擇)。
後來,高仕文勳爵在2020年的澄清信中表示,他對BNO問題作了更深入的研究。此時,他把〈英方備忘錄〉中「不賦予(BNO)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這條文的 without conferring,夾硬解讀成「不自動賦予」(will not automatically confer)。此外,他又強辯指不能把〈英方備忘錄〉視為對英方的永久限制,因為英方已在1997年履行不賦予BNO居英權的承諾,因此之後英方怎樣做也不構成違反承諾,這是英國單方面的事(that is a matter solely for the UK),英方移民政策的改變因此不在此限云云。
看!連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也可如此這般來扭曲,與英國駐中國大使館於1月20日發表的聲明,屬同一鼻子出的氣。按英方的荒謬邏輯,英國政府「5+1」政策加入了年期要求這迂迴的「新路徑」,即不是自動賦予BNO居留權,就沒有違反〈英方備忘錄〉了,不是徹頭徹尾偷換概念又是甚麼?
英國政府違反〈英方備忘錄〉,掛着「讓你入籍」的羊頭,分化港人,讓港人「帶錢進貢」,真是何其狡猾、狠毒。
黎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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