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前年元旦在沙田搜出一支自動手槍及49發子彈,拘捕一名20歲無業女子,她之後再承認曾替人保管另外兩支手槍及450發子彈,並曾與朋友到大埔一間荒廢學校試槍。該女子昨天在高院承認兩項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再訊,屆時才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案情顯示,警方於2019年1月1日,到大埔一間荒廢學校調查,在一斜坡發現彈痕,並在附近找到懷疑彈頭及彈殼。警方於同日到被告翟詠詩位於沙田小瀝源南約的住所搜查,搜出一支自動手槍、一個彈匣、49發可用該手槍發射的9乘19毫米口徑子彈,於是拘捕被告。被告在被捕後聲稱,是一位網名叫「@Fifty」的朋友叫她保管上述槍彈,在她被捕前兩日,該朋友叫她把槍帶到上述的荒廢學校,她到達現場後,該槍突然發出巨響,但她肯定現場無人受傷。
不過,被告之後多次改變自己的說法,包括改稱是@Fifty在荒廢學校開槍,及後更供出@Fifty的真名,即一名蘇姓男子。被告透過蘇的Facebook專頁購買野戰用品,因而認識蘇,之後更跟蘇到上述荒廢學校玩打野戰遊戲。被告又稱,蘇於2018年12月初,把3支真手槍和10盒共500發子彈交給她保管,之後又到她家取走其中兩支手槍和9盒共450發子彈。
2018年12月30日,蘇指示被告把仍留在她家的槍帶到大埔「誠明學校」的荒廢校舍,把槍交給蘇試射。案件編號:HCCC 2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