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去年12月23日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多項條件保釋外出,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釐清《港區國安法》第42(2)條的意思,及決定法官李運騰的決定有否出錯。終院去年除夕受理律政司的上訴,即時撤銷黎的保釋。終院早前已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並押後判決,期間黎要繼續還押監房看管。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下周二(9日)開庭宣判。
73歲的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他亦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上述兩案均會在4月16日於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目前黎智英仍然被還押於赤柱監獄。
自去年除夕起計,黎智英至昨天已被還押36天。昨天早上約9時半,黎智英的女兒及一名女親友乘七人車到達赤柱監獄探監,她們完成登記後,於早上10時登上懲教院所內的高爾夫球車,前往探監室。由於懲教署要押解黎智英到西九龍法院出席昨午的法庭提訊,她們約於10時半便離開赤柱監獄,同一時間,押解黎智英的囚車也離開赤柱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