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欺詐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監房看管的壹傳媒黎智英,另涉及4宗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包括被控於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煽惑他人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參加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他更在該晚會現身。該案早前已轉交區院審理,並於昨午移師到西九龍法院再提訊。黃之鋒、朱凱廸等5名被告表示將會認罪,法庭下令押後至4月30日正式處理他們認罪的法律程序。黎智英等其餘19名被告則仍未決定是否認罪,他們的案件則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以等候黎智英等人就另一宗案件提出法律爭議的結果,黎在該案中被控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將於本月16日在區院開審。相關新聞刊A7
昨天提訊的24名被告之中,黎智英、胡志偉和黃之鋒等3人目前分別還押懲教署看管或在監獄服刑,他們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應訊,其中押解黎智英的「鐵甲威龍」囚車於上午11時10分抵達西九龍法院。他們在押後期間要繼續還押,其餘21名被告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3名被告,各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名被告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13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朱凱廸和胡志偉、支聯會梁國華、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羅冠聰和張崑陽已離開香港,法庭早前已下令緝拿他們歸案。
黃之鋒、朱凱廸、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透過律師表示會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郭啟安表示區院甚少處理傳票案件,問律政司為何要把案件轉到區院審理。律政司的代表解釋指,律政司是考慮到一籃子、各式各樣的因素才作決定,其中一個因素是案件或涉及較重要的法律爭議。
法官再表示,律政司把原本能在裁判法院處理、而被告數目眾多的案件轉交到區院,無可避免會令審訊時間變得更長,又導致公帑開支增加。律政司指預計聽取他們答辯的時間不長,而且涉案文件已交到區院,故傾向把他們的案件繼續留在區院處理。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