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時,涉嫌訛稱事主不願意錄口供,甚至偽冒上司簽名,導致警方一度結案,而疑犯在事發逾一年後才告落網。他被控3項偽造文書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再提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1,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他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28歲被告歐陽燊,在控罪書上的報稱職業是公務員。他被控3項偽造罪,指他分別在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分別是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被告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同年4月6至7月20日期間,身為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蓄意及嚴重地不當行為,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即案件受害人已獲得賠償並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讓賊人在逃超過一年才被拘捕。
據了解,該宗案件是銀行櫃員機盜竊案,受害人損失約2,000元,惟受害人報警後一直等不到警方回覆,經追問後,警方才着手調查,繼而揭發事件。案件編號:ESCC 2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