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款逾3000元
控罪指,被告潘麗艷(39歲)作為代理人,即康文署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於或約於2019年10月2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康文署)而使用一份「申請領回已代付之雜費」表格,以及5張由3間商店發出的收據,意圖誤導康文署,而該等文件在要項上載有虛假的陳述。
據悉,被告於案發時被派往九龍公園辦事處工作,她負責定期舉辦地區活動。
被告就一項於2019年9月15日為油尖旺區舉行的游泳比賽,獲康文署授權持有及運用一筆特別預墊備用金逾58,000元。
被告涉嫌於或約於同年10月2日,使用涉案表格及收據,申請領回購買文具的開支,而總金額被誇大了逾3,300元。案件編號:KCCC 3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