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宿舍掟燃彈 感化令過輕 上訴庭改判15歲仔入教導所

【本報訊】15歲男學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後承認縱火罪,裁判官何俊堯認為他有悔意,於去年判他3年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3名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潘敏琪早前已裁定判他感化令屬判刑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撤銷原本的判刑,並押後至昨天重新判刑。上訴庭昨天考慮到控罪和案情的嚴重性,以及為協助他更生,改判他入教導所。

官:倘已成年 須囚5載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如果被告是成年人,法庭必然會判處監禁,刑期更會長達4至5年,即使被告未成年,在面對如此嚴重的控罪,如果羈留時間太短,也未必能收到阻嚇作用。辯方律師則回應表示,考慮到本案是刑期覆核,加上感化官亦同意被告已有充分反省,雖然法庭判刑時要顧及阻嚇性,但報告顯示被告在情緒管理及接受壓力程度低於常人,在考慮協助被告更生的情況下,判被告入羈留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會較合適,並足以起警惕作用。

惟律政司指,被告至今只稱對家人感抱歉,當感化官問到他對於涉案警察宿舍住客的生命可能因其行為而受威脅,他卻保持緘默,顯示他缺乏同理心,法官判刑時亦要加以考慮。

控方案情顯示,前年11月18日下午4時,有男途人目擊本案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女子各自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最終女子逃去,被告則被途人制服,他之後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案件編號:CAAR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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