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課程框架敲定 教局:初小至高中推行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說明香港特區應透過學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教育局昨公布的國家安全教育課程,供學校參考,在初小至高中推行。框架將國家安全教育分為8個範疇,包括國家安全概念及意義、立法目的等,當中亦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分8範疇 涵蓋基本法特區職責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表示,有關國家安全教育課程及指引的籌備已進入尾聲,會於短時間推行,昨午隨即公布有關課程框架。根據公布的資料,國家安全教育分為8個範疇,當中包括國家安全概念及意義;《憲法》、《基本法》與國家安全;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之目的和原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機構設置;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國家安全的重點領域;以及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法治的關係。

在國家安全概念及意義範疇,學生需認識國家概念、國家安全概念等,初小要認識國家象徵如國旗、國徽及國歌,高小就須「以校園安全作類比,明白國家安全重要性」,高中則要學習分析國家現今面對的發展和危機,「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至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初小須知道港區國安法所規範4項犯罪行為的名稱,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小須認識4種罪行的基本含意;初中須明白4種罪行的具體規定,以及有關規範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而高中須了解如何構成4種罪行,以及其他國家的類似規定。

教育局指,為支援學校推展國家安全教育,會持續更學與教的資源,包括初中現有的15小時「憲法與《基本法》」單元,加入3小時的「增潤部分:國家安全」。

通識改革提及憲法 不等同國教

至於即將改革的高中通識科,楊潤雄昨指,新科目課程架構主要分為香港、國家和世界性議題三部分,希望學生能有香港的情懷、國家的觀念和世界的視野。他表示,在討論香港的情況時,提到一國兩制、憲法和《基本法》,一定會與國家法例有關連,故不能簡單理解為有三分二提到國家就是國民教育;又指整個課程目標是培養學生國民素養及和理解國家發展,絕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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