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漢被指借「飲茶」為藉口,要女兒叫她的智障的女友人到家中,在家中強姦該智障女子後,才帶她去酒樓與妻子和女兒一同「飲茶」。案件日前在高院審結,陪審團經過退庭商議一日半後,昨天一致裁定該退休漢強姦罪名不成立,而交替控罪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非法性交也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現年67歲的被告楊來,被控於2018年1月15日在華貴邨家中強姦現年33歲事主X。
控方早前表示,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係佢(X)自願同我性交」,又指自己是出於好奇而與X性交。被告又表示,是X主動提出要與他性交,雖然他認為X是「弱智」,但他不知道甚麼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案件編號:HCCC 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