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8日任內,在油麻地的警民衝突現場,先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再用它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院法官潘敏琦於上月駁回區的上訴,並於昨天頒下判詞解釋原因,她批評區當時以「尊貴的議員」身份向警員施壓,並向敲打警員長盾發洩情緒,更在法庭砌詞狡辯。
就區聲稱因擔心出現「人踩人」,須透過敲打警員長盾,甚至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引起警方注意,藉此令停止行動,法官指區的說法極為牽強,而且是事後孔明、擾亂視聽的砌詞。法官指出,證據顯示區當時完全無視警方勸喻,在前線大叫大嚷,拒絕離開之餘,更向警員說出針對性字眼,積極阻撓警方清場行動。
法官認為區當時的說話帶有貶意和惡意,並其以「尊貴的議員」身份向警員施壓,強警員所難,並肆意挑釁和謾罵,敲打警員長盾明顯是情緒發洩,屬非法行為。就區用「大聲公」襲擊警司高振邦的行為,法官認為區當時根本毋須持續在高的耳邊發聲響,單一聲響已足以構成「毆打」,也足夠證據證明高的耳朵不適是區導致,故此駁回區的上訴。案件編號:HCMA 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