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相思灣村被揭有人疑非法於綠化地帶上違法建路再借勢發展,涉事公司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邦)及兩名男業主各被規劃署票控一項「沒有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罪。其中一名業主去年已認罪及被判罰款,另一名業主昨天亦在沙田法院認罪,被判罰款55,700元。惟中邦繼續沒派代表出庭應訊,控方表示已成功派票給中邦,並打算申請單方面聆訊。控方更透露,規劃署剛於上周四再到場視察,發現仍未按通知書還原,控方將繼續監察,若情況仍未如理想,不排除再度提出檢控。
昨天認罪的業主劉治延(57歲),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至4月10日,沒有遵從日期為2019年11月12日的通知書命令,將涉案土地恢復原狀。劉治延的叔父、即另一名業主劉仲屏去年已認罪,當時被判罰款25,700元。至於由陳廣盛任單一股東的中邦發展有限公司同樣被票控,但中邦昨天繼續沒派代表應訊,控方指已於今年1月4日成功派票,法庭將案押後至3月17日進行證明成功派票的法律程序。
據劉治延承認的案情指,他是涉事相思灣地皮的其中一名業主,該地皮早於2002年按《清水灣半島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劃為綠化地帶,根據一般推定,此地帶不宜進行發展。惟規劃署於2019年8月20日視察時,發現地盤內違規進行填土工程,鋪上混凝土小路,遂向他發出強制停止填土工程的通知書。規劃署及後再向他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他恢復土地的原狀,即移走填土物料以及種草。惟規劃署職員於2020年2月至4月間多次視察,發現他仍未將173平方米的土地回復原狀,違規日數共57天。
劉治延求情稱,他只是6名業主的其中一人,他也是受害者,現場是荒山野嶺,他不會經常到場視察,故不知展開工程的人是誰,他曾報警要求協助找出展開工程的人,但警方不受理。他又透露自己是持牌證券經紀,靠積蓄過活,冀法庭輕判。裁判官考慮到涉事土地的情況、被告認罪及求情,判他罰款55,700元,他要在14天內繳交罰款。案件編號:STS 6850,68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