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自僱送外賣 遇意外無保障

疫下失業人數持續上升,不少人為保生計投身送外賣行列,惟現時大部分外賣員並非以僱傭合約形式聘用,保障猶恐不足。有關注組織指,本港外賣員保障落後,促港府盡快確立外賣平台與外賣員的合約關係。

外賣平台毋須負責

外賣員人數持續上升,惟當中只有小部分以僱傭合約形式聘用,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意外後由僱主支付醫療費用和工傷病假薪金。然而,大部分外賣員目前以供應商、合作夥伴或自僱形式與外賣平台簽約,當遇上意外時,不只要自付醫藥費,亦不獲工傷病假薪金,最多只獲外賣平台自設的賠償。

「台灣出現外賣員意外之後都有新措施出台,保障外賣員權益,反而香港喺呢方面仲係好落後。」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本港外賣員保障不足,現行制度下,外賣平台毋須為外賣員意外負責,反觀台灣勞動部於前年已確立多間外賣平台與外賣員間的僱傭關係,要求平台為外賣員提供相關勞工保障,促港府盡快研究相關法例,同時建議外賣員自行購買額外保險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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