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違法電動滑板通街走 港監管落後

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盛行,近期成為不少外賣員代步工具,惟目前在道路上行駛均屬違法。有議員促港府盡快制訂相關規管措施,保障市民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

荃灣大河道一帶食肆林立,日前記者發現不少外賣員以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作代步工具,半小時內,有至少20名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外賣員,惟有人違反不得右轉的交通標誌,並在紅燈時衝燈轉入路口,險與貨車相撞。

電動代步工具 大勢所趨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代步工具均被界定為汽車,未能獲運輸署登記及發牌,在道路及私家路上使用可被處罰款及監禁。議員劉國勳表示,電動代步工具為大勢所趨,在海外乃至本港都盛行,本地規管法制相對落後,促港府盡快完善。劉亦提醒,由於電動代步工具於本港尚未合法,加上駕駛時有一定危險性,呼籲外賣員使用前小心衡量。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