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大河道一帶食肆林立,日前記者發現不少外賣員以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作代步工具,半小時內,有至少20名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外賣員,惟有人違反不得右轉的交通標誌,並在紅燈時衝燈轉入路口,險與貨車相撞。
電動代步工具 大勢所趨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代步工具均被界定為汽車,未能獲運輸署登記及發牌,在道路及私家路上使用可被處罰款及監禁。議員劉國勳表示,電動代步工具為大勢所趨,在海外乃至本港都盛行,本地規管法制相對落後,促港府盡快完善。劉亦提醒,由於電動代步工具於本港尚未合法,加上駕駛時有一定危險性,呼籲外賣員使用前小心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