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法改會盡快落實新刑罰
護苗基金於聲明中強烈譴責余的罪行,指余身為警務人員,理應以維護法紀,保護市民為己任,惟知法犯法的行為,屢次性侵犯6名11至14歲女童,嚴重傷害6名女童的身心,亦影響公眾對執法者的信任與期望,「實在天理不容」。
基金亦促請法律改革委員會盡快落實《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之建議條文,使新定罪行刑罰更具阻嚇作用,令兒童得到更大的保護屏障,亦強調保護兒童是每位成年人的責任,不論其背景職業均有責任向兒童提供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任何性侵犯兒童的行為,基金以及整個社會一概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