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於2014年至20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訛稱獲客戶授權,利用客戶的物業申請兩筆按揭貸款合共2,000萬元,其中一間財務公司被「拖數」,遂向業主提出民事索償。蘇錦威為應付官司,再使用假文件聘請律師,最終要靠胞姊出錢「冚數」。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洗黑錢共4罪罪成,而協助他接收貸款的前同事亦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二人須還押至3月3日,待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蘇錦威(44歲)及蘇潤餘(52歲),兩人案發時在梁家樂律師行分別任職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錦威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他與蘇潤餘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二人昨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裁定控方多名證人均為可靠證人,而蘇錦威在審訊期間亦有出庭作供,他辯稱當律師梁家樂發現物業遭人抵押後,他也感到錯愕,不知物業被誰人抵押,也不知為何在次被告家中搜出涉案文件。法官直言蘇錦威雖曾接受高等教育,但其證供前後矛盾,匪夷所思,特別是業主知悉後向他質詢,他卻隱瞞事實,安撫對方事情沒想像般嚴重,未有報警保障客人利益之餘,更自覺有責任籌集資金解決事件,說法荒謬。法官裁定涉案文件屬虛假文書,蘇錦威確冒認獲得業主授權申請貸款,財務公司入稟向業主追款後,他亦確有使用假文書副本代客聘請律師打官司。
至於次被告蘇潤餘在警誡會面中解釋,他為了「幫朋友」才按蘇錦威要求借出戶口暫時託管其中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法官認為他與蘇錦威交情不深,他身為法律行政人員,沒理由貿然協助陌生客戶接收巨款,遂裁定他洗黑錢罪成。
案情指,女子吳簫及其丈夫於2014年透過公司名義購入涉案堅尼地城Lexington Hill物業。當時任職梁家樂律師行的蘇錦威有份處理該宗交易,但他未將物業轉讓契交回業主,卻將物業抵押給「樂天按揭信貸」申請貸款。樂天發現物業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利息還款亦被拖欠,遂於2015年入稟高院向業主及梁家樂律師行等人追款,而業主對官司一事並不知情。
後來蘇錦威再以同一物業向「錦豐財務公司」申請另一筆貸款,錦豐同樣被拖欠利息還款,遂到業主公司的辦公室查問。後來蘇錦威帶同銀行本票給錦豐的律師,聲稱要代業主贖回按揭貸款,本票由蘇錦威胞姊蘇潔兒持有的公司發出。2016年10月,兩名被告被廉署拘捕。案件編號:DCCC 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