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去年9月用身份證充當警察委任證來冒充警察,並攜帶手銬和氣槍,深夜到深水埗「截查」途經的印度漢,不但要他出示身份證,更要他拿出銀包,但最終被識破。該無業漢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冒充公職人員、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手銬作非法用途等共3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貪玩犯案,惟裁判官指被告帶備道具,認為他是有計劃犯案,判他入獄4個月。
31歲被告謝學賢,報稱無業。案情指,去年9月22日晚上,被告在南昌街與長沙灣道交界南昌街休憩處截停一名印度籍男子,用英語訛稱自己是警員,並要事主出示身份證。事主反過來要被告先出示委任證,惟被告卻只取出其用卡套套着的身份證,事主於是轉身離開。
然而,被告此時卻追上事主,亮出手銬,褲袋位置展露槍狀物體,再叫事主拿出銀包及身份證,否則會帶他返警署。事主拒絕被告和離開,但被告仍窮追不捨,事主終於報警。警方到場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氣槍,又在其背囊內搜出BB彈。案件編號:WKCC 3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