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償還一筆3,900萬元的欠款,已於去年4月被高院頒令破產。惟她在被頒令破產前,曾表示可將她自住的清水灣物業放售,更指該物業估值達1.8億元。該物業的業權現引發爭議,由邱美琪兄長邱達昌出任主席的遠東發展已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遠東發展擁有該物業的六分之一業權,而遠東發展所擁有的業權,在次序上應比該物業的按揭貸款承按人優先。
兩名原告依次是遠東發展有限公司和 CIE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4名被告則依次是破產人士邱美琪的財產受託人、陳威琦(譯音)、Marspan Limited、及中策信貸有限公司。涉案物業位於清水灣坑口永隆路岩頭沙,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物業的業主是Marspan Limited,而業主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曾多次把該物業抵押借貸,最後一次是四按,而中策信貸有限公司首按和三按的承按人。
另外,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Marspan Limited發行共有1,000股,邱美琪持有其中999股,餘下1股由次原告持有。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聲明,次原告是以受託人身份代遠東發展持有上述1股Marspan股份。另外,原告又要求法庭頒令聲明,基於推定信託或歸復信託的原則,遠東發展由1996年3月起已實益擁有涉案物業的六分之一權益,而Marspan僅是以受託人身份代遠東發展持有該六分之一的業權,而遠東發展的業益,在次序上應比中策信貸優先。案件編號:HCA 1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