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申法援 鍾翰林3‧25再訊

【本報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且處理近70萬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因而遭警方國家安全處控告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天在區院提訊,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處理。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至3月25日再訊,以待他申請法律援助。

被控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於去年4月2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令的煽動刊物。

鍾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兩項洗黑錢罪則指,鍾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去年7月29日期間,處理其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元,而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案件編號:DCCC 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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