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到法院,聲援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壹傳媒黎智英等人,期間公然向記者展示倒掛兼塗污了的五星旗。古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但在審訊中直認不諱是故意作出侮辱,他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4個月。古求情時聲言,對今次犯案絕不後悔,形容自己每次入獄即等於獲得一份「合格證書」,以證明自己對民主運動的付出,更揚言若時機許可,他將故意觸犯《港區國安法》。
74歲的被告古思堯,報稱是船務技工。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公開和故意侮辱中國國旗。
裁判官鍾明新指出,被告自認蓄意犯法,他與警方會面時亦招認目的是侮辱中國政權,因而裁定被告罪成。控方透露,被告自2002年開始觸犯同類型罪行,最近一次是於2019年因侮辱區旗而被捕,他過去累計9次犯案,刑罰由罰款300港元至判監6星期不等。
古親自求情,他罹患第4期癌症。他斥責中國打壓異見人士,並認同自己侮辱五星旗,要求法庭判處監禁。裁判官判刑指出,被告刑責嚴重,更有鼓動他人之作用,惟考慮他的身體狀況是減刑因素,判他監禁4個月。案件編號:WKCC 23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