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涉為廣告利益登誹謗報道

【本報訊】「DANISA」皇冠丹麥曲奇的商標持有人連同多間公司(下稱原告),控告《蘋果日報》及「丹麥藍罐曲奇」的製造商與香港銷售商,指控該報為了廣告利益,於2018年農曆新年期間發表多篇誹謗原告的報道式廣告。原告昨天到高院提出申請,要求該報交出它與丹麥藍罐曲奇在涉案時期的廣告合約等資料,雖然該報提出反對,但聆案官最終下令該報於7天交出廣告相關合約的資料。

涉助丹麥藍罐曲奇打擊對手

原告的律師陳詞指稱,《蘋果日報》與丹麥藍罐曲奇合謀,發表涉案的誹謗報道,以作為藍罐曲奇打擊對手的廣告計劃,而該報為了廣告利益而參與其中。雖然該報和丹麥藍罐曲奇均否認原告的指控,但原告發現,丹麥藍罐曲奇曾於農曆新年在該報刊登廣告,原告因此要該報披露雙方在涉誹謗報道發布前3年的所有廣告合約、付款發票等詳情。由於該報早前拒絕向原告披露,原告只能向法庭提出申請。

《蘋果日報》的律師反對原告的申請,指證人已在呈堂誓章中,否認涉案報道與丹麥藍罐曲奇在該報登廣告有任何關係。聆案官經考慮後,批准原告申請,頒令該報要在7天內向原告披露2017年後的廣告合約資料;就2017年之前的資料,該報須呈交誓章,表明是否仍有保存。該報也要就今次申請支付訟費給原告。

案件編號:

HCA 2036/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