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7月收到線報,在一名海關男關員的住所睡房搜出一把弩及彈簧鋼棒。關員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辯方強調涉案的弩及鋼棒與示威活動無關,純粹是被告的收藏。裁判官鄭念慈明言打算判監,但決定先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本案35歲被告盧浩然,被控於去年7月14日,在其紅磡愛民邨的住所內,無牌管有一把拉力達22公斤的弩,及一支彈簧鋼棒。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育有一名一歲兒子,於2013年加入海關,受訓期間被評為最優秀的見習關員,近年他更被部門嘉許及獲許特快晉升,前途本來一片光明,但本案發生後他決定離職,痛失深愛的工作之餘又留案底,已得到最大教訓。
辯方昨呈上由被告、牧師、十多名海關前同事及上司所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品格良好;又指該些武器未被使用過,與示威無關,警方也無搜出箭枝等發射物。裁判官雖指本案不適合判社服令,惟因需時考慮求情信內容,遂索取報告押後判刑。案件編號:KCCC 28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