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3名區議員 阻差辦公案 涉案警員22人減至3人 押後訊

【本報訊】3名區議員文念志(30歲)、陳振哲(48歲)及鄭仲恒(31歲),被指在前年區選前,在維園選舉大會場地外阻差辦公。案件原定前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惟控方未能將檢控基礎及指控詳情告知辯方,裁判官張志偉遂押後至昨日再訊。昨日控方決定大刀闊斧將涉案警員數目由22人減至3人,被裁判官批評立場搖擺不定,下令控方須向辯方提交所有警員的證供及紀律聆訊紀錄,將案押後至4月16日再答辯。

官批控方立場搖擺不定

控方前日被問到,3名被告是否阻礙了全部22名警員時,控方無即時回答。至昨日改稱3名被告只阻礙了3名警員。最新修訂的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園故意阻撓張姓警司、高級督察18506 及倪姓女總督察;文念志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一個無線對講機罪,他早前已認罪。

控方昨向裁判官表示,在修訂控罪後,控方應再毋須向辯方提供其餘19名警員的證詞。但裁判官就指辯方有權知道警員當時的職責,以準備答辯及辯護方向。裁判官遂下令控方於6周內提供所有資料,再給辯方4周時間準備。此外,3名被告指控方到開審前仍未披露足夠資料,更多番修改控罪,導致案件無法如期開審,遂要求控方支付訟費。雖然控方辯稱並非故意不披露資料,但仍被裁判官批評其立場搖擺不定,令辯方無所適從,因此批准被告的訟費申請。案件編號:ESCC 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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