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大仙警民衝突 3人非法集結候懲

【本報訊】前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3名男女涉嫌當晚在黃大仙區非法集結被起訴,其中一人另因管有雷射筆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昨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屈麗雯直言據3人的衣飾,他們明顯是有備而來,現將3人還押至2月10日,待索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等報告判刑。

案中2男1女被告為23歲市場推廣員柯㻐偉、22歲女學生陳可兒和20歲學生梅哲朗。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至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梅另控在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官指衣飾有備而來

裁判官指,3人當天的衣着打扮與一般示威者無異,柯更帶備急救包,明顯有備而來。雖然無證據指3人有作破壞,但他們身處現場明顯為他人提供支持鼓勵,故判3人非法集結罪成。此外,案發時有警員被雷射光照中,裁判官裁定梅管有的雷射筆可以傷人,而他亦有此意圖,故他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亦成立。案件編號:KTCC 7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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