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毒品調查科的一名男警員,在2017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多名11至14歲女童,見面時分別對她們摸胸及下體非禮,又要求她們替自己口交手淫,並要她們發裸照等,即使被捕亦未收手,在警方保釋下再犯一案。男警早前承認非禮、非法性交等8罪,昨日在區院被判囚46個月。法官指被告雖沒有利用警員身份犯案,但以社交媒體隱藏身份並狩獵事主,案情仍屬嚴重。
被告余俊鑫(35歲)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及兩項非法性交罪,涉及共6名11至14歲女童,另涉28幅兒童色情照片。法官判刑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建議被告續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成年人,處於對女童有權威的地位,案情除涉及援交外,更有藉與女童發展浪漫關係以掩飾其侵犯,有女童更因受壓而配合被告要求。法官指被告沒利用警員身份犯事,不會將此視為加刑因素,但其行為違反誠信,考慮到案件涉及多名女童、被告與女童的年紀差距、有女童心理受創等加刑因素,最後判被告監禁46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7年在網上結識首名受害女童Z。當時Z年僅12歲,與被告通訊息時以夫妻互稱。被告要求Z傳他胸部及私處照,甚至多次要求見面性交。Z其後與被告斷絕聯絡,但警方之後在被告的電話中找到她的裸照。其後被告分別結識兩名女童A和B,追求她們並藉機在見面時非禮。至2018年被告更在公園與年僅13歲的B性交。
此外,被告亦在相若時段認識兩名任兼職女友、分別12和11歲的女童X和Y,並與她們作性交易。不過後來他們的勾當被警方發現,被告因此被捕但准他保釋候查。惟在同年7月,他又與14歲女童C搭上。有次C喝醉後被告送她回家,但最終將她拖入她門外的梯間,跟她進行無套性交。但C回家後被其母發現她衣衫不整,於是報警,被告因而再次被捕。案件編號:DCCC 5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