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追犯警掟水樽 議助阻差囚5周

【本報訊】前年10月21日有市民到元朗聚集紀念「721」事件3個月,期間發生警民衝突。當晚有區議員助理向追捕女疑人的警員投擲水樽,女疑人最終逃去,助理則被捕。助理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還押至昨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的行為迹近搶犯,案情嚴重,但考慮到他已表達悔意,最終判他入獄5星期。

官批行為猶如搶犯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往對社區有貢獻,現已明白自己行為對警方不便,雖稍遲但亦已有真誠悔意,加上他仍年輕,希望法庭懲罰被告同時,亦兼顧他更生。

裁判官看過被告親友撰寫的數十封求情信後,認同被告是個好人,雖然學業不算很好,但有好好培養其跳舞興趣,亦有計劃從事教育行業,相信他是個有目標,不會為非作歹的人。但裁判官亦指他當晚似乎不知道警員為何追截女疑人,如屬實他便是「唔知頭唔知路」下做出猶如搶犯的行為。該女子或會感激被告,但被告仍要反省,因其行為已超出法例容許的界線。裁判官明言希望被告確有真誠悔意,但同時法庭亦需保障正在執法的警員,最終判他入獄5星期。案件編號:TMCC 20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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