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的男子,去年在北角街頭被截查時發現背包內有西瓜刀及菜刀等5把刀子,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男子罪名成立。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背囊除刀外,還有其他示威堵路常用物品,認為被告帶備是為了隨時加入示威堵路,刀子更分發他人作傷人等非法用途,故判被告罪成。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2月9日,待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後判刑。
24歲被告郭梓賢報稱任職保安員,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他聞判後情緒激動,抱頭痛哭並表示「黐線㗎」、「邊有證據」、「我唔想困喺嗰度」。被告自辯稱,5把刀是送給父親的禮物,不過裁判官並不接納此解釋。裁判官續指其背囊除刀外,還有眼罩、雷射筆、索帶及辣椒水等堵路破壞及「私了」他人時常用的物品,又有一個貼有特首林鄭月娥相片的扯線公仔、印有示威標語的匙扣及一些「黃店」文宣,顯示他有清晰的政治立場,並準備隨時加入堵路,及拿刀予他人作不法用途。裁判官因此裁定被告罪成。案件編號:ESCC 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