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港大失實陳述 兩高級職員宿舍租客索償

【本報訊】香港大學被指向兩名租用其高級職員宿舍的人士作出失實陳述,他們決定取消租約,並於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港大退還訂金和預繳租金等共約33.7萬港元,以及賠償他們的損失。不過,入稟狀未有披露失實陳述的詳情。

涉案單位於港島沙灣徑

兩名原告依次是Chan Oi Man和Ho Chung Wah Jasmine;被告是香港大學。入稟狀透露,兩名原告就租用港島沙灣徑23號蘊真閣7座2樓D和3樓D,先後於2020年6月29日和2020年9月29日與港大簽署招租協議和租約。

入稟狀指稱,港大違反了上述招租協議,並向兩名原告作出疏忽大意的失實陳述,兩名原告已行使他們的權利取消上述租約,並因此蒙受損失。他們要求法庭下令港大退還訂金和預繳租金共32.4萬港元,以及他們在之前另一單位所支付的租金餘額共約1.3萬港元,合共約33.7萬港元。二人並要求港大賠償他們的損失。案件編號:HCA 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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