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單位於港島沙灣徑
兩名原告依次是Chan Oi Man和Ho Chung Wah Jasmine;被告是香港大學。入稟狀透露,兩名原告就租用港島沙灣徑23號蘊真閣7座2樓D和3樓D,先後於2020年6月29日和2020年9月29日與港大簽署招租協議和租約。
入稟狀指稱,港大違反了上述招租協議,並向兩名原告作出疏忽大意的失實陳述,兩名原告已行使他們的權利取消上述租約,並因此蒙受損失。他們要求法庭下令港大退還訂金和預繳租金共32.4萬港元,以及他們在之前另一單位所支付的租金餘額共約1.3萬港元,合共約33.7萬港元。二人並要求港大賠償他們的損失。案件編號:HCA 1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