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漁署女助理危駕奪命候判

漁護署女農林助理員去年駕駛朋友的私家車駛離停車場時失控衝閘,並撞倒正過路的男途人,再衝前撞到一輛輕鐵始停下,男途人終傷重不治。女司機事後向警員承認「踩錯掣」肇禍,她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庭將她還押至2月16日,等候其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後才判刑。

案情顯示,去年3月28日早上,被告陳潔芳(48歲)駕駛友人的私家車駛出屯門大興邨停車場,會合駕駛其電單車並停在路口等候的朋友。但她到達出口時未有停車,並撞開閘桿再衝出大路。友人見狀要將電單車扭左避免相撞,但被告卻撞到死者鄧錦榮(55歲),令他撞上私家車擋風玻璃再跌落路面。之後私家車去勢未止,再衝前撞到一輛正駛入站的輕鐵始告停定。

求情指借友人車不熟操作肇禍

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已沒呼吸脈搏,將他送院後證實不治。被告在撞車後在車上待救,之後亦被送院。警員調查時被告表示事發時踏錯腳踏,雖看見途人但未能避開對方。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平常駕駛電單車上班,當日她將電單車借予友人,自己則駕駛友人的私家車,惟她不熟悉操作以致後來失控造成意外。被告之前未曾犯法,她事後感到十分後悔及自責,需求診精神科醫生,更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律師又指出,被告任職漁農自然護理署合約農林助理員,她與丈夫早年離異,獨力撫養3名兒子成人,其家人今亦有到庭支持。辯方並替被告呈上親友的求情信,他們皆讚賞被告有責任感及勤力。案件編號:DCCC 9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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