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污提款機中心 男生監逾5個月

【本報訊】男學生於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提款機中心,昨日在東區法院因刑事損壞及拒捕罪被判監禁5個月零兩星期。裁判官張志偉指摘他行為自私,加上塗鴉的內容分化香港社會,加劇衝突危機,須判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強調非要禁止市民的表達自由,但市民不可肆意破壞公物。

官:看不見輕判理由

22歲被告黎柏璣,早前被裁定在去年1月1日,非法破壞灣仔軒尼詩道71-82號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及抗拒一名警長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與母親及哥哥同住,惟母親有長期病患更曾自殺,被告要肩負照顧她的責任。被告現正修讀金融相關課程,本打算考牌成為金融分析師,惟今次犯案大大減低了他考上的機會,希望裁判官可以考慮其良好品格而輕判。張官雖同意被告確有反省,但案情中看不見有任何特殊理由可予輕判。案件編號:ESCC 18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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