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13日示威者湧入機場,一名智力偏低男子於現場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早前被裁定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昨日在沙田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其母親聞判後情緒激動放聲痛哭,需由旁人攙扶。被告區得福(27歲)的智商只有73,報告披露他曾讀毅進課程惟未能畢業。兩名精神科醫生均認為他毋須住院,但建議他繼續覆診。其中一名醫生就指他患有偏狂型精神分裂,控制衝動的能力較差。惟辯方指被告過往覆診從未獲告知患有此病,他亦從未獲處方相關的藥物。
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有能力分辨對錯,惟有時會誤解別人對他具攻擊性和冒犯性,考慮後果的能力亦較弱。被告表明願意接受專業治療改善社交及控制情緒,專家認為他重犯的可能性不高。而被告向感化官重申,他無意使用雷射筆傷害警員,但若然雷射筆意外照射到警員,他就此感到抱歉。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兩罪均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攜帶雷射筆並使用,具有一定預謀;眼睛為身體脆弱的部分,事主警員沒有受傷已是萬幸。此外案發於示威場合,現場情緒高漲,警員遭人圍困及襲擊,被告行為可能觸發他人情緒,當時無大規模暴力事件也不過是幸運。鑑於被告智商達邊緣程度,裁判官酌情給他減刑一個月,此外再無減刑因素,兩罪合共判監6個月。案件編號:STCC 32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