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黑衣男子於去年2月24日,進入天水圍一間優品360破壞,將貨物推倒地上,又推跌收銀機連八達通機。警方事後拘捕一名14歲少年,他被捕後承認涉案,更稱「不嬲都唔鍾意優品360呢間舖頭」。他經審訊後昨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水佳麗直斥被告:「我唔知你不滿啲乜,完全係莫須有」,促他好好反省,將他還押至2月5日,索取其感化和更生中心等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有自閉、抑鬱和腦癲癇的問題,讀小學時一直都感到不開心,直至入讀特殊中學後,結識了新朋友才有所改變;他雖不算聰明,為人內向單純,但非常孝順,日後希望成為咖啡師。辯方認為本案案情不算嚴重,被告願意向涉案店舖賠償約527元款項。
惟裁判官謂,經營店舖、發展夢想需付出很大努力,涉及很多金錢和心思,並斥被告:「你呢啲搞破壞嘅就冇成本,手一掃就破壞完畢」,又稱「我唔知你不滿啲乜,完全係莫須有」,直言被告的行為令居民不便,促他反省「咁做啱唔啱」。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日被警員截停時,所穿着和攜帶的衣物均與犯案者相似,加上他在警誡下曾作招認。雖然辯方指被告有病,加上以他的年紀,警員應等候被告的父母或監護人到場後才向他發問,要求法庭拒絕接納有關招認,惟裁判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指警員截停被告時距離案發後不久,警員欲盡快向被告查問的做法合理,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受害店舖為天水圍天耀廣場的優品360,店員供稱當日兩黑衣男子一前一後衝入店舖,推倒貨架上貨品及收銀機之後逃去。警員翻查商場閉路電視,確認兩名涉案人士的衣着特徵,稍後在洪福邨截查本案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涉案。案件編號:TMCC 7000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