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最快今年3月底前完成研究,並向政府提交報告。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小組自去年4月成立以來,經過多月討論,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就劏房租務實行適當規管,以保障居於劏房的基層住戶,但同時認為應小心平衡業主和租客的權益。而小組對於就劏房租賃訂立標準租約,當中應列出業主和租客的權利和義務,訂明租期、租金、中止租賃通知期、水電費和雜費安排等,意見較一致和清晰。
小組昨日召開第6次會議,討論報告整體方向和初步建議。運房局同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劏房租管議題複雜且具爭議性,需仔細考慮實際操作和後果,包括劏房業主可能在正式實施租管前先發制人,即時加租或趕走租客等。
運房局指出,小組研究的目的是應否在港就劏房實施租管,並非取締劏房。在劏房續租權方面,對於是否為劏房租戶提供一定程度的租住權保證、 是否應就續租時的租金加幅實施某些規管及其可行方案等,小組認為仍須進一步討論。
小組亦認為部分劏房租戶或因租務市場資訊不足而容易遭受剝削,故會繼續探討如何增加有關的租賃資訊,協助基層住戶了解租客和業主的權利及義務,從而爭取較合理的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