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司法系統向來秉承英國的普通法傳統,在整個司法程序中,不能滲入其他不應該考慮的因素,法庭審理案件時各個相關「角色」都必須公平公正、正直無私地盡其職守。當中,大律師有非常重要的角色,不論是擔任主控或辯護人,都必須依照法律辦事。被告人的律師必須要根據當事人的指示,依法盡一切努力替被告人辯護。檢控官則要根據法律,提出證據,向法官證明可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這是普通法的精髓。
可是,最近有一宗案件的發展偏偏與上述精神相違背,令人惴惴不安。
事緣是黎智英等泛民人士於2019年8月18日,涉嫌違反《公安條例》,在警方發出了「反對通知書」後,仍繼續組織及進行「流水式集會」,因而被檢控,這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將於2月16日開審,卻在開審前夕出現轉折。
律政司延聘了著名資深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作該案的檢控官。根據程序,David Perry在香港臨時執業,已獲得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首席法官的批准,理由是本案辯方提出了涉及重要和複雜的法律爭議,裁決會對相關法律原則的發展有很重要的影響,而David Perry在這方面有豐富經驗,可以幫助法庭裁決。豈料聘任曝光後,在英國引起前所未有而且毫無道理的非議。
英國外相藍韜文公開表示,因為案件被告人是民主派人士,David Perry 接受委聘是「唯利是圖」。前外相聶偉敬則指案件是「政治檢控」,David Perry 應憑良心拒絕受聘。前司法大臣范克林更直指David Perry「必須退出此案」。幾位英國政壇人物竟然說出這些話來,叫人驚掉下巴。除了政治打壓,我倒想不出其他理由來。
他們不會不知道,根據普通法「不得拒聘原則」(Cab-rank Rule),執業大律師接到案件後,除非涉及利益衝突,否則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哪一方或甚麼身份而拒絕受聘。上述幾位的批評,不但是要逼David Perry違背他們一直供奉的高尚原則,而且是赤裸裸的政治施壓,企圖打擊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
長久以來,英國人教我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正無私的,被告人是否有罪應由法庭根據證據獨立裁決。如果辯方認為檢控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認為其當事人並無觸犯相關法律,又或者認為相關法例違反《基本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等,要解決這些爭拗的場所,就是法庭。而且,控辯雙方有同等權利延聘其認為最適當的人選作代表,雙方必須根據法律,無畏無懼地在法庭上進行爭辯。
這些都是英國這個老牌民主大國多年來建立和輸出到各地的普通法法治原則、崇高的價值。現在英國政客卻因為被告們是泛民人士,竟在案件開審前公開向本已接受延聘的大律師施壓,逼其退出,這不是政治凌駕法律的舉措嗎?英國政客醜陋偽善的一面,表露無遺。
黎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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