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應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
法官周家明喺判詞中指出,郭質疑何葛柯3人當選,但當選並唔係佢哋3人嘅決定,郭將佢哋列為答辯人係錯誤。而有關選舉嘅爭議,應以選舉呈請嘅方式提出,而非申請司法覆核,況且葛柯兩人並非喺郭所屬嘅選區參選。
再者,就算郭有權司法覆核選舉結果,但其申請卻逾期超過9個月,而郭亦無為延誤提供合理解釋。綜合上述原因,法官認為不應批出訴訟許可。
議員何君堯回應法庭判決,指郭卓堅嘅申請係瑣碎無聊,欠缺法理根據,浪費納稅人嘅金錢與司法系統資源,斥郭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係「出風頭」行為。至於議員葛珮帆就指判決合理,又批評郭旨在騷擾建制派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