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自行拔喉 伊院八旬婦裁死於不幸

【本報訊】80歲婦人袁燕芬3年前因心臟問題及肺部感染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需用呼吸機輔助呼吸,期間卻被發現手握鬆脫了的呼吸機喉管,心跳停頓,搶救無效後死亡。死因庭經過兩日研訊後,昨天裁定死者是自行拔除喉管,但不是自殺,故屬死於不幸,而死因庭也未見醫護在事故中有問題或拖延救援。

停用鎮靜劑 魚與熊掌抉擇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余衛祖曾作供表示,插喉會引致不適,深切治療部病人自行拔喉情況常見,而施用鎮靜劑的劑量不足,會增加病人拔喉的機會。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天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有人潛入病房移除死者呼吸機喉管,故裁定是死者自行拔除喉管。由於死者生前未見有輕生意圖,而她生前雖然身體狀況欠佳,但病況已穩定,甚至有好轉,故排除她是死於自然或自殺。

就院方停用鎮靜劑方面,裁判官認為使用鎮靜劑固然可以減少病人的不適,或能降低拔喉機會,但同時亦會令病人血壓增加,或會加重病情,甚至導致死亡,這是魚與熊掌之間的選擇,沒有證據顯示醫護人員訓練不足。裁判官也指,院方搶救死者時,即時為死者重新插上喉管或會更好,但這要視乎醫護人員的臨床判斷。此外,雖然院方沒有派專人監察病房內的閉路電視,但因在喉管鬆脫後,呼吸機及其他維生儀器已即時發出尖銳的警報,故沒有拖慢救援。案件編號:CCDI-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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