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指省略調查情節不屬虛假陳述 意圖妨礙司法判囚 3警上訴得直

【本報訊】隸屬東九龍總區的3名衝鋒隊警務人員在調查一宗毒品案時,被指在口供和紀錄中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曾「搜查」被捕人士,但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情況不符。該3警於兩年前被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裁定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成,各被判監10周,他們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譚思樂昨天判他們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及擱置判刑。法官指他們只是省略了調查期間的插曲,不構成虛假陳述。

上訴人是男警鄧文祖(35歲)、女警李軒賴(32歲)和男警長伍肇龍(45歲)。他們被指於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間,在一宗藏毒案中,在證人口供或警察記事冊虛假陳述,聲稱在一名被捕人士的褲袋找到毒品,但他們3人其實並沒對該被捕人士進行搜身。

判詞:「搜查」非搜身搜出毒品

法官昨天在判詞中表示,雖然閉路電視沒有拍到3名上訴人曾對該被捕人士進行搜身,但是3人在證人口供或警察記事冊的紀錄均只表示有「搜查」被捕人,他們所指的「搜查」,應是指有截停搜查該被捕人士,而不是搜身搜出毒品的意思。

法官續指,控辯雙方均同意本案不涉誣陷該被捕人士藏毒,因為毒品確屬他所有,3名上訴人的書面紀錄中,只是省略了該被捕人士從褲袋拿出毒品後扔在花槽的插曲。法官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省略了的部分是否令3名上訴人陳述變成虛假,雖然3名上訴人的做法有商榷之處,但從法理角度看,遺漏該段情節只是令證據不全面及不完整,但不屬虛假陳述,故裁定3人上訴得直。案件編號:HCMA 1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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