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27日旺角反修例衝突中,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拾起磚頭企圖掟向一名警長,警長向他連發5枚胡椒球彈後,他拔足逃跑,但最終被捕。案件經審訊後,該司機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企圖襲警罪成,判監9個月。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被告雖然沒有掟出磚頭,案中也無人受傷,但現場有人向警察掟雜物,被告拾起磚頭作勢投擲,無疑是火上加油,若非警長當機立斷發射胡椒球彈制止,而磚頭又掟中警長身體脆弱部位的話,後果將非常嚴重,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63歲被告曾偉光,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65號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辯方在審訊期間,指被告學歷小三程度,只懂讀寫簡單中文,不明白會面紀錄及羈留人士通知書的內容,被告招認的口供是由警員憑空杜撰。
惟裁判官指,如果被告的招認屬警員杜撰,當中不可能會出現一些可令他開脫的答案,例如他說處身非法集結現場只是湊熱鬧;警員在他身上搜出(界刂)刀,他解釋自己做貨車司機,(界刂)刀用作「(界刂)貨」。另外,被告身為司機,若他不懂閱讀中文,他不可能通過駕駛執照的筆試,法庭因此接納被告的招認口供可以呈堂。
裁判官又裁定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他準確描述案發經過。雖然辯方指被告事發時被胡椒彈彈中右腳,他彎腰搔癢遭X誤會蹲身拾磚,但裁判官認為現場情況混亂,任何人遇上有警察在場都應特別小心,被告沒有與警察保持安全距離,反置身於現場,其說法令人難以置信。 案件編號:KCCC 8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