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嚴重 竹枝放東鐵軌判囚8個月

【本報訊】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全港「三罷」行動,期間有人於東鐵線大埔段的路軌放置竹枝等雜物,其中一名涉案的中文大學女學生承認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後被判囚8個月。她不服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昨天駁回上訴,她要即時入獄服刑。法官指,上訴人的背景良好,而且相當年輕,原本適合較寬大處理,但因控罪的嚴重性及判刑須具阻嚇力,判監8個月甚至可說是略輕,若非她的個人情況,法庭反而會加刑。

求改判社服 官斥不切實際

法官指,上訴人盧佩瑤(21歲)說因受到社會事件影響才犯案,這不是求情理由,她選擇無視別人的權利,採用非法和不和平的手段,強迫別人被動參與他們所謂的「大三罷」,屬極為自私及目無法紀,這是文明社會不能接受的行為。法官又指,本案涉及嚴重的情節,上訴人請求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是不切實際的,判監是無可避免。

不過,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指上訴人沒有勸阻未成年人退出示威,斥她「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並以此衡量判刑,法官表示這方面卻有可斟酌之處,因為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是事件發起人或招攬他人犯案,亦沒有證據顯示她與涉案的未成年人士有何關係,即使上訴人沒有勸阻他們,亦不應視為加刑理由。案件編號:HCMA 2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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