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指手畫腳 促放國安犯制裁中港官員

歐洲國家再次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歐洲議會日前通過決議案,不單止呼籲歐盟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等多名中港官員,又敦促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在今年年初被捕的泛民人士、所有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的人士,及所有因政治動機而被捕的人士。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昨均批評歐洲議會部分議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中方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港府昨亦發表聲明,強烈反對有關決議案,並指決議案的內容偏頗,以及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

決議案要求港府釋放的被捕人士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等,而促請歐盟成員國根據其全球人權制裁制度(EU Human Rights Global Sanction Regime),制裁多名中港官員,包括林鄭、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以及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港府:維護國安決心 不受影響

歐洲議會亦表示,對於歐盟與中國達成全面投資協定表示遺憾,因歐洲議會希望利用投資磋商去保護香港高度自治,而歐盟與中國達成全面投資協定並不能反映歐洲議會這方面的要求。歐洲議會認為,倉卒達成投資協定卻不對嚴重且持續進行的違反人權行為採取實質行動,可能會破壞歐盟作為全球人權行動者的公信力。

針對歐洲議會通過的決議案,港府昨發聲明表示強烈反對。對於決議案要求立即釋放被執法機構拘捕的疑犯,當中包括已被法庭定罪的人士,港府聲明指相關內容似乎認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港府對此感到震驚,強調無人可凌駕法律,任何人犯法,不論其身份或身在何處,只要罪行屬於香港管轄範圍內,都要面對法律制裁。

聲明中指《港區國安法》並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強調《中英聯合聲明》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不是中方對英方的承諾,更不是所謂的國際義務,隨着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和完成各項後續工作,《中英聯合聲明》中與英方有關的條款經已履行完畢,認為國際社會應正視這事實,停止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港府又強調絕不容忍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對於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人,定會根據《香港國安法》追究其犯罪行為,又指港府官員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不會受任何所謂的「制裁」而有任何影響。

干預華內政 旨在打擊港法治

本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斥歐洲國家意圖干預中國內部事務,決議案旨在打擊香港法治,她指香港有權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並應由法庭決定,而並非靠外國指指點點,倘若港府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法治將不能得以彰顯,外國亦會變本加厲。龔又指歐盟僅是歐洲經濟體,反問歐洲國家之間會否互相干預內政,批評所謂根據其全球人權制裁制度而擬訂制裁名單只是「美其名」,事實上只要中國不順從,或令歐洲國家沒有辦法在香港取得好處,多國就對多位中港官員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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