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覃輝申撤3億元還款令 被指欠理據遭駁回 兼付42萬訟費

【本報訊】星美控股主要股東覃輝,於前年7月被一名債主入稟追討逾1.65億元貸款和利息。由於覃沒有抗辯,高院已應原告Goldteam Group Limited要求,直接判處原告勝訴,欠款累計至今已達3億元。惟覃於去年申請撤銷判決,聲稱原告派票程序出問題。高院聆案官昨天開庭處理覃的申請,在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裁定覃提出的理據不充分,即時駁回覃的申請,維持原告勝訴的判決,並下令覃支付42萬元訟費給原告。

稱借款者另有其人

覃輝昨天透過律師向聆案官陳詞表示,原告興訟時,覃不在香港,而原告用掛號信派遞入稟文件,收件地址也不是他的居住或辦公地址,因此派遞在法律上屬沒有效力,直至法庭於前年年底判他敗訴後,他才知道原告興訟向他追討欠款。惟聆案官指出,覃除承認該地址是星美控股的地址外,覃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訴訟中所呈交的誓章中,也表明他於原告入稟的同一個月,已知道原告在香港興訟。

聆案官除了不信納覃的說法外,也裁定他提出的抗辯理據欠缺說服力,故拒絕運用酌情權撤銷還款判決。聆案官指,覃聲稱涉案貸款的真正借款者其實另有其人,但他的說法欠缺文件證供支持,並不足信。由於覃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撤銷判決,聆案官遂駁回他的申請。案件編號:HCA 12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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