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外堵路 男生判社服

【本報訊】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在香港浸會大學一帶堵路,一名在場被捕學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天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嚴舜儀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報告內容正面,加上被告已被還押21天,故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助他更生,被告另要遵守不得再接觸危險藥物等4項附加條件。

另提4附加條件

21歲被告林國安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保管兩支士巴拿及一支噴漆,意圖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欄杆。案情指,當日早上7時許,有人在上址堵路,警員接報到場清走路障。到早上10時許,有市民報警表示同一地點再有人堵路並拆欄杆。警員到場時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兩支士巴拿、一包索帶、手套及口罩等護具。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過去21年來都「好乖仔」,對家庭付出許多。大學一名張博士亦為他撰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維持良好品行,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年輕人受社會氛圍影響、過分熱血才會衝動犯錯。

裁判官相信被告遭還押21日期間已好好反省,並且找到對未來的方向回饋社會,故判他社會服務令,但因被告在去年底發生了「一些事情」,故對他提出4項附加條件:要聽從督導主任的指示工作、學習和居住;不得再接觸任何危險藥物;要向督導主任提交小便樣本作檢測;接受濫藥及情緒管理方面的輔導。被告亦承諾會離開大學舍堂,與不良朋友斷絕來往。 案件編號:KCCC 20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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