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被指於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後,涉嫌逃跑和重新設定手機。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首度提訊。方透過律師表示打算否認所有控罪,法庭將案件排期至今年12月6日開審,預料審訊需時10天,方可繼續保釋,並獲准縮短宵禁時間。
22歲被告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於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控方表示沒有被告的警誡供詞,控方打算傳召兩名市民、5名警察、7名醫務人員及5名專家作供,另有各5段閉路電視錄影及公開平台片段呈堂。辯方指,被告現為大學二年級生,早上要上學,晚上則在一間娛樂製片公司任兼職演員,另負責綵排、場務及資料搜集等工作,故申請縮短被告的宵禁時間,由晚上9時至早上7時,改為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獲官高勁修批准。
方在庭外表示,每次由法庭走出來,都不知是否最後一次見到市民及傳媒,雖然香港「依家好似好無希望」,但這一刻他仍心懷希望,又指有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香港才是真正的香港,才可以屹立世界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