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方明珠石油串騙案 充公兩被告共1200萬犯罪得益

【本報訊】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被指於2009至2011年間,串謀兩名女子詐騙聯交所及公司股東和潛在投資者逾5億元,該兩名女子分別是商人翼小紅和時任東方明珠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她們經審訊已被判罪成,分別判囚7年及5年。律政司早前向高院申請充公她們在案中合共1,200萬元的犯罪得益,法官昨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頒下充公令,又指示她們在限期內交出款項,否則要加監。

曾就犯罪得益提爭議

律政司要求充公翼小紅900萬元,翼就犯罪得益數額提出爭議,聲稱其中200萬元屬她的私人財產,但法官不接納翼的解釋,下令充公她900萬元,如果她在6個月內未能交出款項,要監禁56個月。至於葉瑞娟,律政司要求充公她300萬元,她聲稱在收取300萬元後,已把其中200萬元退回給翼,但法官認為這是葉的個人選擇,並不等於她沒有收過全數300萬元,因此同樣不接納她的解釋,下令充公她300萬元,葉要在3個月內交出款項,否則要監禁37個月。案件編號: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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