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業界冇嘢要特別討論
呢條條例2020年7月制訂,目的係引入集團監管框架,畀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集團喺香港成立嘅控權公司行使直接規管權力。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波哥)就否認係建制甩轆,反而話委員會要討論嘅係附屬法例,主體法例早就已經通過咗,諮詢業界後都覺得冇乜特別嘢需要討論,反而只想相關法例快啲實施。
之不過,咁樣個情況都唔係第一次出現喇。早係舊年12月21日,《修訂青馬大橋通航高度限制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喺截止前只有議員何俊賢報名,同樣未達最少3名委員嘅要求而未能成立。其實每次組成小組委員會前,議員係咪應該最少搵番啲志同道合嘅朋友撐場,無謂再自己嘥心機、嘥時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