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 家屬每月可探監兩次禁送物資

【本報訊】12港人蛇案上月底有判決,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其中10人,於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兩名事發時未成年男子則移交本港警方跟進。部分判囚人士家屬隨即出發到深圳冀能探監,惟深圳市司法局因應疫情,暫緩受理境外人員現場會見。「12港人關注組」昨於Facebook公布最新消息,指個別已抵達內地家屬完成隔離檢疫後可申請探訪,每月兩次,每次不多於一小時。

「12港人關注組」表示,12名因偷越邊境罪在內地被定罪的港人,其中10人正在深圳服刑,家屬完成隔離檢疫後,可申請探訪,每次不多於一小時及最多3人,不能送上任何物資,包括禦寒衣物。關注組又指,官派律師已收到判決書,刑罰正式執行,判決書亦會交給當事人,但未肯定家屬會否收到。另外,被判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被判囚3年及兩年,關注組指家屬仍未知服刑地點,有待法院通知。

保安局:正了解有關安排

保安局回覆表示,任何港人在境外違法被捕或被判刑而求助,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予以處理。就此個案,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在接獲家屬求助及書面訴求後跟進事件,而所提供協助亦與其他被指違反內地法律求助個案相同。據現行內地法律,內地機關會將判決書發送予當事人及其律師代表。港府正了解有關探視安排,如有進一步消息,會盡快通知求助家屬。

10名被判刑港人罪犯的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進行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亦會繼續將求助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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