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廢BNO

由BNO引發出來雙重國籍的爭議,反映香港一些人佔便宜的政治心態。沒有人反對用任何理由去移民,這或算是個人選擇的自由。但是,為甚麼移民了還要保留中國的國籍呢?

若中國政府容許,可沒話說。但中國政府從來都不承認雙重國籍,香港回歸前的協議是把BNO當作旅遊證件,不代表國籍或居留權。這是權宜之策,也表達中央政府對香港歷史因素的一個特殊的照顧。可是,一旦BNO轉為國籍或居留權的法定文件,中國政府又怎可坐視英國單方面違反協議呢?

在回歸之初,我們便對中央政府在談判和其後的特區政策過多保留殖民地因素不滿。當時的妥協,是過多地迷信香港殖民地體制,不明白這個體制的種種問題。在20多年後的今天,經歷佔中及反修例暴動,和美國策動的國際反華動作,以至新冠肺炎疫情失誤,中國不可能不認識當時的權宜之策的後遺症,在新的形勢也不可能把這權宜之策延續,甚或加強。

《港區國安法》出台,表明了中央政府認識到香港問題涉及國家安全,不能像做生意那樣讓利。

中國反制英國的違約,便是取消BNO作為旅遊證件的功能,重申中國不容許雙重國籍。或許可以沒有追溯權,但只限於BNO,不應包括雙重國籍,因為中國和特區政府從來沒承認雙重國籍,何來追溯因素。

中國與特區政府便應嚴格執法,定出法例,若持雙重國籍者,即同時擁有中國和特區護照者,加以判罰以阻嚇犯禁者。政府執法,沒收中國與特區護照。對中國國民如此,對外國國民亦如此。

不過,這並不修改永久居留的制度,凡取得外國國籍後居港連續7年,當可獲香港永久居留權,外國國籍人士同例。這便是嚴正法治,排除違法。香港要嚴明法紀,才可保證法治,也使香港內外之各種人士都有法可依,這有助於香港發展國際人才中心的功能。港人已移民者便歸移民之國,在港居留、工作、升學,便依香港法例作外籍人士執行。不能讓那些留港只是要佔香港便宜的人放肆,甚或非法地奪取投票權來左右香港的政局。對國家或社會忠誠決定一個人的價值與道德,任何取捨都有代價,個人決定要負上責任,不應瞞騙取巧,損害社會利益。

香港要在新時代作為國際大都會,應廣納人才,港人若缺歸屬感移民,便請到新歸順的國家作貢獻。香港不能讓這些人無賴滯留,更造成近親繁衍的問題。內地進一步開放,香港亦更應打開大門,廣納天下賢才,吐舊納新,造就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