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早前話應參考海外議會做法引入紅黃牌懲罰機制,包括用扣人工懲處行為不檢嘅議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尋日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謝偉俊(Paul)話會議上討論「紅黃牌」制度,一方面促請立法會秘書處研究同草擬相關條文,另一方面將會諮詢全體議員意見,整體上希望盡快實施相關措施。
Paul話會先諮詢全體議員意見後再就「紅黃牌」制度制訂時間表,目前委員會傾向將制度適用於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同財務委員會,屆時3位會議主席將有權對行為不檢嘅議員發出紅牌或黃牌,罰則或涉及驅逐離場同扣減薪津,會再研究具體措施。佢又話過往有案例供參考乜嘢係行為極不檢點,例如衝擊主席台、肢體碰撞都是定義方向。
曾去信委員會要求設立「紅黃牌」制度嘅議員梁美芬話,希望制度為各委員會嘅罰則提供唔同程度嘅階梯,唔使每次喺議員行為不檢嘅時候就動用警察。
另外,據了解有委員曾提出將發出紅牌同黃牌嘅權力開放至所有委員會主席,倘若有議員喺一年內被發出3張紅牌,就可提交動議至立法會大會,經議員討論同投票後,勒令停止該議員職務同埋薪津。
另外,有部分委員就示有保留喇,話將來議會嘅陣營係未知之數,未必會由建制派包攬晒全部委員會主席,擔心下放權力畀事務委員會主席,會演變成兩大陣營嘅權力鬥爭,兩邊趕嚟趕去就冇意義啦!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