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捕致兩警受傷 男生判監半年

【本報訊】前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爆發警民衝突,當晚一名男學生在商場內拋擲紙張,引起人群叫囂,警員制服他期間遇到激烈反抗,導致兩名警員分別被撞破額頭及拗斷手指。該學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拒捕罪成,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6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21歲首被告勞俊昇,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三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辯方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日後打算繼續學業,冀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讓他盡早重回社會。

裁判官葉啟亮表示,案發時被告不斷扭動身體及反抗拘捕,最終要4名警員合力才將他制服,被告更令警員受傷。雖然被告自己亦有受傷,而且案發時間僅一分鐘,但考慮到上訴庭就反修例案件的指引,判刑須具阻嚇性,而拒捕罪屬「例外罪行」,法律上不能判處緩刑,故他即時監禁6個月。

准保候上訴 被批無勇氣承擔

被告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評被告無勇氣承擔責任,指他的上訴理據薄弱,惟考慮到上訴排期需時,他屆時或已服刑完畢,遂批准他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境及須守宵禁令。案件編號:KCCC 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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