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名港人因偷渡越境遭內地拘捕,當中10名被告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上月30日已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另外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移交本港警方跟進。據悉,10名被判囚港人的一審上訴期已屆滿,但有家屬指,至今仍未收到深圳鹽田法院發出的判決生效通知書。
一般情況下,內地法院會於通知書內說明當事人收監的地點,可扣除的羈押日數及釋放日期等資料,以便家屬申請探監,但相關家屬有人仍未收到通知書。
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滿判決的上訴期為10天。而10名被告的上訴期限應於上周六(9日)屆滿,若無人提出上訴,判決便生效,家屬亦可申請探監。但若果有人提出上訴,家屬須在二審結束後才可探望在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