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非法集結案2‧16審 英御用大狀David Perry任主控

多宗官司纏身、目前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前議員被控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將於下月16日在區院開審。律政司嚴陣以待,聘用屢次在香港重大案件中使被告人罪成入獄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再度來港擔任主控官,但遭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經考慮後,昨天頒下判詞,以符合公眾利益為理由,批准Perry就該案來港執業,包括向律政司提供意見、準備檢控和出庭等。

David Perry在2008年曾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100大最佳資深大律師之一,過去屢獲香港律政司委託擔任重大案件的檢控工作,先後成功檢控陳振聰、許仕仁和曾蔭權,令他們罪成入獄。惟因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曾蔭權刑滿出獄後獲終審法院撤銷定罪。

上述未經批准集結案的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梁耀忠、何秀蘭及區諾軒,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其餘8名被告不認罪,而黎在該案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高院在判詞披露,辯方會由5名資深大律師及7名大律師代表他們抗辯。檢控團隊方面,律政司內部已有資深大律師為案件作準備,檢控團隊包括律政司內部兩名大律師和一名外聘大律師,但面對辯方的陣容,律政司希望由Perry領軍。

判詞提及,辯方將會提出法律爭議,聲稱《公安條例》將組織或參與和平集結定為罪行,並賦權警務處處長反對集結,屬損害公民集會權利。另外,在本案所涉的集結關乎批評警隊,辯方質疑由警務處處長決定是否批准,屬有利益衝突和偏頗之嫌。此外,辯方亦會質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是否獨立公正。

法官認為,辯方對整個申請集會的制度作出系統性挑戰,涉及極之困難複雜的爭議,亦與重要的公民權利攸關,而Perry作為有關議題的國際翹楚,可以對有關法律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亦對本地大律師行業有裨益,批准Perry代表律政司是符合公眾利益。

女兒三哥帶零食探監 黎「頭耷耷」

另外,黎智英也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他自上月31日除夕夜起再度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至昨天已經踏入第12天。他的女兒昨早帶同牛肉乾、朱古力、餅乾及魚皮花生,在他的三哥黎載英陪同下,一起進入收押所,而黎智英則被拍攝到嚴寒下穿上藍色厚衣,在多名懲教署職員押送下,「頭耷耷」到接見室。

上述兩人在收押所逗留2個小時後離開,黎智英女兒回答在場記者提問時表示,黎智英身體幾好,精神唔錯,「見到好耐冇見嘅男親友好開心」。案件編號:HCMP 2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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